医疗事故罪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我对医疗事故罪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它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最近在关注一些医疗相关的事情,担心会涉及到这方面。就想弄明白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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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里面涉及的一些概念。“医务人员”一般是指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已获得行医资格,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和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定,像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诊疗护理常规则是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举个例子,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擅离职守,导致病人因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者因为错用药物,造成病人身体严重受损,像器官功能障碍等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但要注意,构成医疗事故罪,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相应危害结果发生;或者虽有危害结果,而医务人员没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但不严重,均不构成犯罪。 相关概念: 医务人员:具备医学知识技能且获得行医资格,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规章制度:保障就诊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诊疗护理方面规定。 诊疗护理常规:诊疗护理实践中公认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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