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应承担哪些责任?
最近想通过房屋中介买房,但是又担心会有各种问题,不太清楚房屋中介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整个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中介从开始提供房源到最后交易完成,都有哪些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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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承担着多种责任。 首先,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提供的服务包含咨询和居间服务,会签订居间合同。这里的居间合同,简单说就是中介向咱们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帮咱们牵线促成合同成立,咱们再给中介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提供居间服务时,中介得向咱们披露很多重要事实,像房屋的权属情况,就是这房子到底归谁所有;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比如房子有没有被抵押出去贷款;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还有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其次,如果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咱们造成了损失,咱们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能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也不能说已经把该职员开除了就不管了。 再者,如果中介机构故意提供不实信息,做出违法的行为,给咱们造成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得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赔偿咱们的损失。要是中介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咱们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中有相关规定。 另外,如果中介保证已事先核实为咱们提供的房屋资料,并能满足咱们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这种情况下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咱们赔偿损失。 相关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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