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政差额拨付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单位是财政差额拨付的事业单位,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不太清楚政策。想了解下,像我们这种财政差额拨付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呢?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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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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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呢,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来计算纳税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财政差额拨付单位是否免征这两种税,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这里的关键在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财政差额拨付单位并不等同于由国家财政部门全额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全额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和土地能享受免税政策。而财政差额拨付单位,如果自用的房产和土地部分与财政资金支持的业务相关,且符合一定条件,可能可以申请减免,但并非天然就免征。具体的减免条件和程序,各地可能会有不同规定,需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按照当地的政策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所以,财政差额拨付单位不一定能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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