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同时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有一处房产和对应的土地,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能同时免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如果能符合免税条件,能减轻不少负担。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政策规定,所以想问问具体有哪些情形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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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多种情况可以同时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这里的“自用”,就是说这些房产和土地是直接用于这些单位的办公、军事等正常职能活动的,而不是用于经营等其他用途。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它们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也可以同时免税。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其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来维持运转,它们用于教学、医疗等业务的房产和土地就属于免税范围,同样是依据上述两个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也是免税对象。宗教寺庙用于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公园、名胜古迹供公众参观游览的房屋及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和土地等都在免税之列。此外,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和土地也免征这两种税。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子是自己居住,而不是用来开店、出租等经营活动,就不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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