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储备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经营着一家做商品储备的企业,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太确定对于商品储备这一块,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没有相关的免征政策。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看看企业能不能享受到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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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储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首先,为了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 对于房产税,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所以,如果你的企业属于上述规定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并且是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那么就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你要按照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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