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土地使用税是否属于免征收范围?


培训机构土地使用税通常不属于免征收范围。首先,来了解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这里面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都要征收。 接着说一下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土地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用地和寺庙内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用地及其管理单位办公用地,且以上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 而培训机构并不在这些明确的免税范围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培训机构不属于此类。所以一般情况下,培训机构要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相关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