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税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我最近拿到了一块地准备开发,但由于一些原因暂时还没动工,我担心会涉及到土地闲置税。我想了解一下土地闲置税的计算方式,不同类型的土地是不是计算方法不一样,还有具体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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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税的计算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如下: -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 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 工业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并且,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其次,对于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也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当地国土部门按相关地方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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