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产生纠纷时,中介是否有责任?
最近卖房子,买卖双方因为一些条款没谈拢产生了纠纷,而这个房子是通过中介挂牌售卖的。现在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到底要不要对这个纠纷负责呢?具体在哪些情形下中介需要担责,又在哪些情形下不用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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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产生纠纷时,中介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中介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中介应当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中介明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却未如实告知买方,导致后来买卖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中介就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导致纠纷,且与中介无关,那么中介不需要对此负责。例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付款方式约定不明,后来为此产生争议,而中介在整个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如实告知和协助办理等义务,那么中介就无需担责。 在处理卖房纠纷时,如果与房屋中介产生矛盾,可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工商所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限期解决。如无法调解成功,则需按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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