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时要扣除折旧吗?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征收拆迁了,现在要对房屋进行评估。我不太清楚评估的具体规则,就想问问在评估的时候需不需要扣除折旧呀?我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好心里有个底,看看能获得怎样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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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中,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扣除折旧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评估主要是看房屋当下在市场中的价值,重点并非其历史折旧情况。 打个比方,假如周边类似房屋在市场上的成交价是每平米5000元,那在评估你家被征收房屋时,正常就会参考这个市场行情来定价,而不会因为你家房子使用了一些年头就扣除折旧。 房屋征收评估考虑的是诸多当下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比如房屋所处的区位,如果处于繁华地段、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那房屋价值自然高;房屋的用途,商业用房和居住用房价值有较大差异;还有建筑面积,面积大价值相对高;建筑结构也会影响,比如框架结构可能比砖混结构价值高一些。这些因素综合起来确定房屋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价值,而不是基于使用年限扣除折旧。 不过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拆迁时,有些情况可能会考虑房屋的成新程度等因素。但这不是传统意义上会计领域那种严格按照使用年限扣除折旧的方式,更多是结合当地政策、房屋实际状况等综合判断补偿价格。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说要扣除折旧,要依据具体征收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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