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为什么需要多次评估?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拆迁了,最近听说评估好像不止一次。我不太明白为啥要这样,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多次评估的情况,多次评估对我们被拆迁户来说有啥影响,会不会影响最终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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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评估一次就可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多次评估。 首先,来了解下房屋拆迁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法定依据有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多次评估的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服,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拆迁过程中房屋状况发生了变化。比如房屋出现了新的损坏,或者有新的建筑结构变动等,这些变化可能影响房屋价值,就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还有,如果在拆迁过程中,相关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调整,可能会导致评估标准变化,也会引发再次评估。 相关概念: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市场评估价:通过市场比较等方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 商品房交易均价:一定时期内同类商品房交易的平均价格。 重置价:重新建造与被评估房屋相同结构、功能等的房屋所需的成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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