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不合理的话,应该找什么部门来解决呢?
最近遇到拆迁问题,赔偿金额感觉和周边类似情况相比低了不少,房屋评估也不太合理。想知道具体该找哪个部门能有效解决赔偿不合理这个问题,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其他专门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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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赔偿不合理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首先,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关部门需互相配合,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所以,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拆迁赔偿问题有管理和监督职责。 其次,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对拆迁赔偿存在矛盾和纠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再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起诉讼处理。例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有相应职责,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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