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不合理时,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最近遇到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对补偿款金额和安置房源位置都不满意,多次和拆迁方沟通都没得到满意答复。想知道具体该找哪个部门维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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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拆迁主体来确定找哪个部门解决,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拆迁方是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 - 可以向当地市、县级政府寻求帮助。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指定或授权的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授权单位如街道办、村委会只是协助实施拆迁,不能代替政府承担责任。 - 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但只有当事人有申请裁决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知道是谁拆了自己的房子(不知道可报警调查),同时要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如房产权证等且要保存好并备份)、身份证明复印件、评估报告或者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单等材料。 - 若对政府作出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拆迁方是开发商或者其委托单位,这种拆迁属于协议拆迁,没有强制性: - 若签订协议后觉得拆迁安置不合理,只能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然后重新签订协议。不过,想要撤销协议需要有充分理由,例如拆迁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误导行为;或者签订协议后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重大变故使得原协议不符合公平原则或者严重损害自身利益等。 -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拆迁方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以及自身的合理诉求。若法院认定诉讼请求成立,原协议将失效,可与拆迁方重新签订更合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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