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获得物品销售的钱属于什么?
我有个事特别闹心,之前有人给我卖了一批东西,当时我不知道这些东西是他犯罪得来的。现在事情败露了,我才知道。我就想弄明白,他卖这些犯罪所得物品换来的钱,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属于啥?会不会影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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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获得物品销售的钱在法律上属于“违法所得”。所谓违法所得,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获得的金钱或其他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具体到犯罪获得物品销售的钱,这部分钱本身来源不合法,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这笔钱还存在,会被追缴;如果已经被犯罪分子挥霍,司法机关可能会责令犯罪分子退赔。 对于涉及接收、购买这些犯罪所得物品的人,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并且如果物品还在,可能需要返还。如果是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收购、销售等行为,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犯罪获得物品销售的钱是违法所得,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处理,相关人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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