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买卖生意时别人偷东西卖给我,我不知情又卖出去了会被判刑吗?
我平时做点小买卖,前阵子有人拿东西来卖,我也没多想就收了,后来才知道那是偷来的东西,不过我已经把东西转手卖出去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这种情况下我会不会被判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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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被判刑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是犯罪所得的物品或者这些物品产生的收益,还去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你提到自己不知情,这是一个关键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明知”不能仅仅依据嫌疑人的口供,还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在收购和转卖物品时,并不知晓这些物品是偷来的,那么通常不会构成该罪名,也就不会被判刑。比如,卖家看起来正常,物品也没有明显的被盗窃痕迹,交易价格也符合市场行情等情况,都可以作为你不知情的证据。 但是,如果司法机关通过调查发现,你应该知道或者有足够的迹象表明你可能知道这些物品来源不合法,即使你声称不知情,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从而面临法律责任。例如,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物品本身有明显的被破坏或拆卸痕迹等。所以,最终是否会被判刑,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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