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甲的盗窃行为该如何定性?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心里挺纠结的。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做了些事,后来才知道这事儿好像涉及盗窃。我当时真不知道是盗窃行为,就这么稀里糊涂参与了。我就想知道,这种在不知情情况下参与盗窃的行为,法律上到底会怎么给我定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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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如果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甲的盗窃行为,通常是不构成盗窃罪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心里想着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并且这种行为还得达到一定标准,比如偷的东西价值比较高,或者存在多次盗窃、跑到别人家里偷、带着凶器偷、在公共场所扒窃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乙方不知情时,因为缺少盗窃的故意这一关键要素,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比如甲让乙帮忙搬个箱子,乙不知道箱子是甲偷来的,这种情况下乙就没有盗窃的故意。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甲故意指示原本没有犯罪想法的乙去实施盗窃,而乙并不知情,还以为自己做的是合法的事,这时甲属于间接正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而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要注意,如果乙方事后知道了所参与的是盗窃行为,却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比如退还财物等,那就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像侵占罪等。 相关概念: 间接正犯:就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来实施犯罪行为,被利用的人因为某些原因(比如不知情)不构成犯罪,而利用者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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