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开卖货却称是偷来的,我不知情该怎么办?
我买东西的时候,卖家是公开卖的,可后来他跟我说 这些货是偷来的。我当时完全不知情,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是要把东西还回去吗,我会不会有法律责任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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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涉及到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和刑法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相关问题。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是在不知情且对方公开售卖的情况下购买货物,有很大可能符合善意取得的“善意”条件。如果你是以合理价格购买,且货物已经交付给你,那么在民法上你有可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但如果从刑法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因为你一开始并不知情,所以一般不构成该罪名。
当你得知货物是偷来的之后,你应该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配合调查。如果经调查认定你确实构成善意取得,你可以不用返还货物,但原所有权人可以向卖家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你可能需要返还货物,然后你可以向卖家主张退款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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