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我之前在二手市场买了个挺便宜的名牌包,后来警察找到我,说这包是盗赃物,要收回去。我完全不知情,也花了合理价钱买的,就想知道盗赃物到底适不适用善意取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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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买到了原本不属于卖家的东西,而且完成了交付等手续,那买家就可能合法拥有这个东西。 在我国,对于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但是,盗赃物并不在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范围内。这是因为盗赃物的来源不合法,为了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财产秩序,法律规定原所有权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返还盗赃物。 如果购买到盗赃物,即便购买者是善意的,也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盗赃物的所有权。不过,购买者可以向出售该物品的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损失,要求其返还购买物品所支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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