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征地公告就可以进行拆迁吗?为什么?


在我国,没有征地公告是不可以进行拆迁的。征地公告是征地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定程序。 首先,从集体土地征收来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而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各方面意见。这说明集体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公告程序要求,缺少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要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这也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同样必须进行公告。 如果没有征地公告就拆迁,那属于违法行为。作为被征收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要求其责令改正。同时,也可以通过申请政府公开征地相关文件,来维护自己对征地信息的知情权。若自身合法权益因违法拆迁受到侵害,还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征地公告:是政府将征收土地的相关事宜,包括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告知的一种行为,目的是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