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不给征地公告合法吗
我家这边好像要征地,但是一直没看到有征地公告,我就想知道拆迁方这种不给征地公告的做法合不合法呀?我想弄清楚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拆迁方不给征地公告是不合法的。 征地公告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将征收土地的相关事宜向被征收人及社会公开告知的一种行为。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让大家清楚土地为什么被征收、怎么补偿等重要信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也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如果拆迁方不给征地公告,那么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因为没有公告就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征地的各项关键信息。而且,这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责令拆迁方依法公告;也可以请律师帮忙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征地公告:是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土地征收相关信息的一种公示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