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不是一定要有公告书?
最近涉及到家里土地房屋可能会面临征地拆迁,但一直没看到相关公告书。不清楚这种情况是否正常,想知道征地拆迁是不是必须要有公告书,要是没有公告书,对我们被拆迁方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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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一定要有公告书。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对于拆迁公告的概念,它是根据国家法律规章,对即将实施的拆迁行为予以公布与通告的文告。它也是拆迁冻结期限的界定,自发布之日起,涉事地区的房产及户籍将暂时中止入户、过户等事项,直至拆迁完毕。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不同土地性质有不同规定: - 集体土地征收方面,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人员意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往往有预公告和正式公告两个公告程序。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最后,如果没有公告书,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政府公开相关征地拆迁文件。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及补偿信息属于政府公开范畴,若未公开,被拆迁者有权要求公开。若政府部门不公告就进行征地拆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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