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公告是否违法?


征地拆迁公告是否违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目的上看,征地拆迁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是为了商业开发等非公共利益目的进行征地拆迁,那这样的公告很可能就是违法的。比如,政府为了建设公共交通设施进行征地拆迁,这就是出于公共利益;但如果是开发商为了建商品房而进行所谓的“征地拆迁”,且没有合法的审批程序,那就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其次,从程序上看,法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对于集体土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往往有预公告和正式公告两个公告程序。而对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没有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公告,那就是违法的。 再者,从土地合法性来看,被征收的土地必须是合法且有效的,不得涉及任何违法用地或存在争议的土地。例如,土地存在权属纠纷还未解决,就进行征地拆迁并发布公告,这也是违法的。 最后,如果发现征地拆迁公告违法,被征收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