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不是一定要有公告公示?
我家所在区域面临征地拆迁,但一直没看到相关公告公示。我心里很疑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正常。我就想了解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公告公示到底是不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缺少这个环节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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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一定要有公告公示。 从集体土地征收方面来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时,要开展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相关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人员意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有预公告和正式公告两个程序。 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来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要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公告公示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法定程序,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整个拆迁流程公开透明。若缺少公告公示程序,该征收拆迁行为是违法的,不得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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