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当遇到调岗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赔偿的判定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是合法辞退及赔偿情况。一种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是用人单位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辞退员工的,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也是按上述标准。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比如公司搬迁到很远的地方、业务方向发生重大改变等。 其次是违法辞退及赔偿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属于上述合法情形,那就属于违法辞退。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按照上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计算出金额后乘以2 。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在这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等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举个例子,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8000元,公司要给他调岗,他不同意,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就直接辞退他,这属于违法辞退。那么经济补偿金是3×8000 = 24000元,赔偿金就是24000×2 = 48000元。 总之,调岗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要先看辞退是否合法,再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等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不存在过错,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上述提到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情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