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发现公司之前有一段时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让公司补缴,可又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我就想知道员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在法律上是依据什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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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看,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了企业和员工在社保缴纳方面的法定义务,企业不能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员工也有权利要求企业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要求企业补缴。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对社会保险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条明确了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的时间要求。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赋予了社保征收机构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权力,也从侧面说明了员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是有法律支持的。 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发现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都可以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企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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