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社保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我想让公司赔偿我社保费用,可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公司该怎么赔偿我社保费用,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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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社保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我们先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说起。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处罚措施。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员工权益保障角度,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损失,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比如,员工因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生病后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因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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