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买社保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买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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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时,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和权益保障。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首先,关于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补缴社保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另外,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员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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