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该如何赔偿?


当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赔偿。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保障,它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比如,员工生病就医时,因没有医保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原本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费用,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再者,员工还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遇到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