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社保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好几年,最近才发现单位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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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社保时,赔偿和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单位首先要做的是为员工补缴社保费用,并且承担因为欠缴产生的滞纳金。 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员工在医疗期间因为没有医保无法报销费用,那么单位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 此外,如果员工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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