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是怎么回事?
我听说有个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不太明白这是啥。我遇到一个案子,好像时间过去挺久了,有人说可能得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行。我就想知道这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到底是啥情况,啥样的案子需要它核准,怎么核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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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主要涉及到一些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但必须追诉的案件。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需要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一般是一些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追诉期限,但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当地方检察机关认为某起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必须追诉时,会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如果核准,案件就可以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程序;如果不核准,就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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