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房屋逃税该如何处理?

我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了,一直没去申报纳税。最近听说这算逃税,有点担心。想知道如果被发现出租房屋逃税,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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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逃税是指房屋出租人通过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在我国,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对于出租房屋逃税的情况,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出租房屋的人故意逃税,税务机关会要求其补缴未缴纳的税款,同时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是对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它是按照滞纳税款的一定比例按日加收的。此外,还会根据逃税的金额处以罚款。 其次,如果逃税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来处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所以,出租房屋获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纳税。一旦发现逃税行为,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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