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法律里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呢,和普通的追诉有啥区别,能给我详细讲讲这个概念吗?
展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通常就不再进行追诉了,这是因为存在追诉时效的规定。追诉时效就好比给司法机关设定了一个时间期限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犯罪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了,但有些犯罪行为极其严重,虽然过了追诉时效,但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等多方面考虑,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例如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犯罪,即便过了追诉时效,也可能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种制度的存在,既保证了追诉时效制度的严肃性,又能在特殊情况下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