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到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具体含义。我想知道这在法律程序里是怎么一回事,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到检察院核准追诉,它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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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到检察院核准追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主要针对那些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必须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进行追诉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都可以报请核准追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二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是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四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必要时派人到案发地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并制作核准追诉决定书或者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逐级下达最初受理案件的侦查机关。如果核准追诉,案件就会继续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予核准追诉,侦查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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