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由谁进行结算,是法院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不知道破产清算该由谁来结算。有人说由法院来做,可我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破产清算到底由谁来进行结算,法院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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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并不完全是由法院来进行结算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清算的基本概念,它是指在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宣告破产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的过程,目的是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这里的管理人就是负责具体破产清算结算工作的主体。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法院在破产清算中起到的是监督和主导程序的作用。法院会受理破产申请,对整个破产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例如,管理人的选任、更换需要经过法院的许可;管理人实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等重大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也有一定的权利。债权人会议有权监督管理人,并且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所以,破产清算主要由管理人负责结算,法院起到监督和保障程序合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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