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强制清算破产会怎么判?


在了解法院对强制清算破产如何判决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强制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出现法定情形而没有自行清算时,由法院组织进行的清算。破产则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债务清理。 法院在审理强制清算破产案件时,会依据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清算或破产的受理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当债权人或债务人等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或破产申请后,法院会审查公司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况。如果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裁定受理该申请。 接着,在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后,法院会监督整个过程。清算组或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法院会依据清算结果来做出判决。如果公司的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法院会判决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然而,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会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公司破产。然后按照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进行清偿,即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总之,法院对强制清算破产的判决是依据法律规定,在审查相关情况和清算结果的基础上,做出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的裁定和判决,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