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破产清算需要花费多少钱?


法院破产清算的费用不是一个固定数额,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例如破产企业规模大小、财产状况如何等。 首先,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里包含案件受理费,它是按照破产财产总额来计算的: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3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3%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2%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05%交纳 。 其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也是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面有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就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支出的费用;还有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像估价、鉴定、公证、公告、拍卖等费用都包含在内;另外还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比如制作分配表、公告、通知等费用 。 再者,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也不可忽视。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具体工作,其报酬一般在破产财产总额的1% - 10%之间,具体比例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此外,审计、评估费用,这是对破产企业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和评估的支出,根据审计、评估范围和复杂程度不同,几千元到几十万元都有可能;公告费用,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通知相关债权人等需要的费用,每次几百元到上千元 。 总体来说,法院破产清算的费用一般在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