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如何实施破产清算?

我对公司破产清算这方面不太懂,自己有个小公司,经营不太好,担心以后可能会面临破产清算。就想了解一下如果真走到那一步,法院具体是怎么进行破产清算操作的,想知道详细的流程和涉及到的关键环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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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实施破产清算,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是申请与受理环节。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时,要提供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则要提交企业亏损情况说明、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接着是指定管理人阶段。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众多,像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然后是通知与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自被指定之日起,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讨论和决定有关破产的重大事项,比如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 紧接着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置。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确定其价值,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财产变现。 最后是债务清偿与终结程序。按照法定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等,最后是普通债权。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会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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