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破产后如何进行清算?
我开的公司实在经营不下去了,法院已经判决破产。我现在一头雾水,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清算。想了解一下从开始到结束整个具体的清算步骤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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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破产后,清算流程如下: 首先是成立清算组。依据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就像是一个“管家”,负责管理破产企业接下来的一系列事务 。 接着,清算组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在这个规定时间内申报自己的债权,这样才能参与后续的债务分配。 之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很重要,债权人可以在这个会议上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也会对很多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然后要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组会仔细核查公司到底有多少财产,欠了多少债,有哪些债权可以收回来等。 再之后就是清偿债务。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社保等,然后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明确的清偿顺序,确保公平合理。 最后,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到这一步,破产清算流程就基本结束了,企业也就正式退出市场。 总之,整个破产清算过程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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