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工作,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提出破产申请。公司自己或者债权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要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这一步是破产清算的开端,明确了要走破产程序。 接着法院受理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会受理。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要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处理债权债务等事务。这里的管理人就是后续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的重要执行角色。 然后是债权人申报债权。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债权人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性质等。只有申报了债权,后续才有可能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中。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法院会召集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比如通过和解协议或者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能让债权人充分表达意见,决定公司破产清算的重要事项。 接下来进入核心的破产清算环节。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偿债务。这期间要先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最后,清算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还要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总之,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复杂流程,务必依法依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