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法院会怎么处理?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准备申请破产清算。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起到什么作用,具体会怎么处理。比如会对公司资产进行怎样的审查,债务又会如何处理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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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处理方式贯穿整个破产清算过程。 首先,法院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当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着,法院会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表达债权人意志的重要机构。法院会确定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可以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重要事项。法院会监督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合法性,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然后,在财产分配方面,法院会对管理人制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和裁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分配顺序、分配方式等内容。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法院会确保财产分配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 最后,当破产程序终结时,法院会作出裁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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