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后,其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法院裁定破产了,现在还有很多债务没理清。我想知道具体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和规则来处理这些债务,以及股东和债权人在这个过程中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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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处理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清算主体及责任。若公司终止运作且未建立有效清算组织,公司将丧失民事诉讼资格,无法以原有公司名义诉讼。股东需承担组建清算组织的法定义务,通过处理公司遗留资产清偿负债,判决效力延展至清算组织。若股东在执行程序期间未履行清算职责,债权人可申请自行组织清算,费用由股东负担。 其次,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及主体变更。企业破产后会自动触发破产清算程序。若公司在诉讼中终止运营,股东或出资人应依法组建清算组织,将诉讼主体变更为清算组,清算组对原公司具有继承性。 再者,债务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支付员工薪资、医药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各项员工成本支出,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偿还拖欠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基金及其应缴纳的税额;三是支付普通破产债权人的逾期款项。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比如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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