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院清算完会有什么结果呢?
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法院已经介入进行清算。我不太清楚法院清算完成之后会怎样,是直接宣布公司彻底倒闭,还是会有其他后续流程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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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破产法院完成清算后,通常会有一系列明确的结果和流程。 首先,会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会先保障员工的权益,接着是国家的税费,最后才轮到普通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然后,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最后,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自此,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彻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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