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小产权房拆除是否有补偿?
我家有一处小产权房,现在面临拆除的情况,心里很没底。我想知道像这种小产权房在拆除的时候到底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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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拆除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小产权房的性质。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如果小产权房属于合法建筑且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那么在拆除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那么在拆除时则不会给予经济补偿。同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总之,判断小产权房拆除是否有补偿,关键在于其是否为合法建筑以及是否在批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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