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在离婚纠纷中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离婚时,涉及到小产权房的分割问题,心里很没底。这房子当初购买时情况比较复杂,现在我们也没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我想知道像这种小产权房具体该遵循怎样的处理原则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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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被称为“乡产权房”。在离婚纠纷中,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小产权房有协议的,那么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其次,若双方没有协议且存在争议,协商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性质较为特殊,其合法性存在一定争议,法院难以直接对所有权作出判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小产权房,法院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是对于自建或购买本集体的小产权房,法院会做出使用权裁定。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屋与特定集体的土地权益相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房屋的使用权归属。 二是对于购买非本集体的小产权房,法院通常不做处理或尊重夫妻协定。因为此类小产权房涉及到不同集体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三是如果在离婚时还未取得小产权房的权证,法院通常也不做处理。这是由于在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法院难以对房屋的所有权及分割作出明确的判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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