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小产权房的约定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到小产权房的分割问题。我们在离婚协议里对小产权房做了约定,但又担心这样的约定不被法律认可。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关于小产权房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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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小产权房的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通常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其产权归属不像普通商品房那样明晰。 从法律层面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以及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对于其中财产分割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对小产权房的约定也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协议有效,不过由于小产权房本身产权存在特殊性,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无法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进行过户登记等。如果一方未能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小产权房的条款,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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