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离婚后该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有一套安置房但没有房产证。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能不能分,怎么分才合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没房产证的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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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离婚后的分割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该安置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先尝试协商解决,比如约定该安置房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作出裁决。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其次,如果该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且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者所有。 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到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对此类财产予以分割处理。但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好分割的份额,待以后拿到房产证后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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