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一套小产权房且外面有负债,法院会怎么分?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一套小产权房和外部负债时,法院的分割方式通常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对于小产权房的分割。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果双方有协议的,会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且双方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例如,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居住需求等因素。若法院判决房屋由某一方使用,而另一方拒绝配合,法院有可能向当地的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配合完成房屋权益人的更名手续。 其次,关于外部负债的分担。如果负债是出于家庭所需的开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共同投资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法院会明确两人如何分摊这部分债务,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