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若一方不愿意出卖共同房产,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有一套共同房产,但对方就是不愿意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卖房,具体在什么情形下法院才会这么做,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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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一方不愿意出卖共同房产,法院不一定会强制执行卖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房产,法院通常不会强制干预。因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例如,双方协商决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就无需法院强制执行卖房。 其次,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某一方所有,同时要求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获得房产的一方有经济能力按照判决给予补偿,法院一般不会强制卖房。 然而,若获得房产的一方因经济实力所限,无法按照法院判决为另一方支付适当的赔偿,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在执行程序过程中往往会选择对房产进行拍卖处理。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另外,如果法院对离婚案件适用调解程序,并依法出具离婚调解书,一方不履行分房产的约定,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已经做了关于房屋财产的判决,一方对判决拒不履行的,另一方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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