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拍卖?
我和配偶有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是我们唯一的住房。现在因为一些债务问题,担心房子会被拍卖。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们这套唯一住房会被拍卖,又有哪些情况是不会被拍卖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唯一住房是可以被拍卖的,并非绝对不能拍卖。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唯一住房能否被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承担的债务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共同债务范畴,同时债权人已提出申请要求以拍卖该房产作为偿债方式等情况,法院也可能会依法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但在拍卖过程中,会保障共有权利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合法权益。 总之,是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唯一住房,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 河南洛阳拆迁具体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
- 刑事附带民事二审是否可以调解?
- 丈夫欠债逃跑后,女方起诉离婚大概要花多长时间呢?
- 2024年侵犯商标权的赔偿能否参照商标使用权费确定?
- 离职时工伤赔偿应在多少天内完成?
-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该如何补救?
- 社保挂失了是否会影响缴纳?
- 爸爸已故名下房子妈妈还在世该怎么办?
- 开部分红冲发票该怎么开具?
-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 失业金第一个月会有两笔发放吗?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哪一年起施行?
- 本月留抵税额如何做会计分录?
- 什么时候会取消一年两审?
- 重度残疾和低保人员能否申请大病救助?
- 闽政通医保查不到参保信息怎么办?
- 我国为何不对支票设定保证的规定?
- 怎样合法讨薪?
- 股东大会的类型包括哪些?
大家都在问
- 河南洛阳拆迁具体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
- 刑事附带民事二审是否可以调解?
- 丈夫欠债逃跑后,女方起诉离婚大概要花多长时间呢?
- 2024年侵犯商标权的赔偿能否参照商标使用权费确定?
- 离职时工伤赔偿应在多少天内完成?
-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该如何补救?
- 社保挂失了是否会影响缴纳?
- 爸爸已故名下房子妈妈还在世该怎么办?
- 开部分红冲发票该怎么开具?
-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 失业金第一个月会有两笔发放吗?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哪一年起施行?
- 本月留抵税额如何做会计分录?
- 什么时候会取消一年两审?
- 重度残疾和低保人员能否申请大病救助?
- 闽政通医保查不到参保信息怎么办?
- 我国为何不对支票设定保证的规定?
- 怎样合法讨薪?
- 股东大会的类型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