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已经受理了破产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破产申请。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做些什么,比如公司的资产怎么处置,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债务又该如何处理等,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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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进入一系列法定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处理方式。 首先是债务人的义务。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需要承担法定义务。这里的有关人员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法院决定,还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他们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接着是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要求。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果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这在《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对于管理人来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此为《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内容。 在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方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另外,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这些规定分别在《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对于员工工资,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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