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下班时间占用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公司经常占用我们下班时间开会、培训或者安排额外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劳动法里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们劳动者有没有相应的权益可以维护,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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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中,下班时间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随意占用是需要遵循一定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的概念。加班就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比如下班之后、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超出这个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就属于占用下班时间的加班行为。 对于加班,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无限制地占用劳动者的下班时间。 同时,用人单位占用下班时间安排劳动者加班,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随意占用劳动者下班时间且不支付相应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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